2015年10月8日 星期四

網路留言辱人 小心挨告(103年3月11日)

小譽是韓國歌唱團體「公主帝國」的忠實粉絲,平常最大的興趣就是看演唱會、上網跟網友討論公主帝國的相關消息。
 某日,小譽下課回家打開電腦,赫然出現一篇文章:「公主帝國裡每個人的臉看起來都假假的,原來當偶像只要整形就好了嘛!」文章下面的留言已經罵聲一片,於是他也跟著留下一段文字:「你是腦袋秀逗嗎?明明知道這裡是公主帝國的地盤還跑來撒野?」
 過了幾週,小譽突然收到警察局送來的傳票,通知小譽因為前幾週在網路的留言涉及誹謗和公然侮辱,有網友提出告訴,要小譽到臺中市警局做筆錄。家住臺北的小譽只好專程請假到臺中一趟;做完筆錄後,警察說:「對方提出的和解條件是十萬元,並在原來的論壇上發文道歉。」小譽大吃一驚,如果不答應對方,可能就會坐牢,究竟該如何是好?

有法可循
 由於社群網路發達,網路公然侮辱和誹謗的案件日益增加,甚至傳出有心人士故意在論壇發出帶有挑釁意味的文章,引來網友謾罵之後,再前往警局或檢察官對這些網友提起訴訟。
 如果公然侮辱和誹謗罪成立,將可處一年到兩年不等的有期徒刑,若原告在離被告住所之外的縣市提告,被告要應訊、上法院或製作筆錄,必須要遠赴外地,以上種種狀況都會造成生活上許多不便。因此,許多被告面對突然收到傳票、四處奔波、加上負擔刑事前科的壓力,都寧願花錢消災,接受原告的和解條件。
 無論是現實或網路生活,大家都必須謹言慎行,即使面對存心滋事的言論,也不要輕易上當,畢竟在網路上逞口舌之快,不會給你帶來實質的好處。
 如果真的被網友提告,也不要驚慌,可以撥打傳票上記載的檢察官或事務官電話,了解有沒有「移轉管轄」的可能性,或到各縣市的免費法律諮詢機構尋求專業幫助。

 
張琦芳(新北市樟樹國中輔導教師)
你該知道
 你曾經在網路論壇或臉書上與人發生口角嗎?聽到他人的無理批評時,我們不免也會心生不悅且想要平反;然而,若只顧著抒發己見,卻忽視他人的權利及名譽,那麼即使逞了一時嘴上威風,也會賠上自己的聲譽呵!


http://www.mdnkids.com.tw/law/detail.asp?sn=133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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